本文摘要:2014温州小升初,小编成在这里我大家整理了2014年温州苍南县小升初招收办法,涵括苍南县小升初的招收计划、招收出厂、小升初招收程序等。
2014温州小升初,小编成在这里我大家整理了2014年温州苍南县小升初招收办法,涵括苍南县小升初的招收计划、招收出厂、小升初招收程序等。将与您一起集训2015温州小升初。一、指导思想以构建教育现代化、筹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提升教育质量、增进教育公平为战略重点,大力前进义务教育平衡发展。
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拒绝接受义务教育;坚决教育资源平衡配备,反映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希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获取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决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强化管理,规范操作者,前进招收制度改革,保证招收工作稳定有序展开。二、工作原则(一)坚决 公开发表、公平、公正 的原则。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阳光招收 ,招收政策、招收计划、招收范围、招收程序、招收方式、入学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发表,心态拒绝接受社会监督。(二)坚决 以备、免试、免费 的原则。公办学校实施分期、分批招收办法,确保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比较以备的公办学校学位。三、招收对象初中招收对象为201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公办中小学的招收对象还必需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苍南县常住人口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二)驻守在苍南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三)华侨、华人、台胞子女。(四)县委、县政府引入的高级人才子女。
(五)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移往点集中于移往的下山移民子女。(六)具备苍南县学籍的新居民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以电子学籍不尽相同,折合)或同时不具备以下条件的新居民子女:1.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须要流出地乡镇政府开具的夫妻双方同时入城农民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入城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证明);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苍南县获得《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累计甄选时已在我县实际居住于一年及以上;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14年6月30日前早已在我县依法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2015年开始,在我县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拒绝至当年6月底倒数交纳一年及以上;4.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我县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在本县获得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5.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居住地有比较平稳的住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月同住申请一年及以上)。本县户籍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到县培智学校甄选就读于,中、重度聋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甄选就读于,盲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甄选就读于,轻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与普通中小学生同等条件随班就读于。
四、照料规定凡是合乎以下规定的,以备照料到公办学校求学。照料的公办学校不不含县第一实验小学、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龙港艺术实验学校(龙港镇第四小学)。
(一)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烈军属等人员子女。(二)下列对象的子女可享用照料决定:1.见义勇为者;2.省绿叶奖、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3.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4.县级及以上专业技术高级教师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县政府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5.市第三层次(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县第二层次(县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及以上的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县政府以前文件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招收中各类优秀教师照料对象与本文件不完全一致的,以本文件不尽相同);6.根据苍南县新的居民服务管理局、苍南县教育局《关于作好2014年新的居民子女入读辖区优质公办学校工作的通报》(苍新居民〔2014〕10号)精神,经票选,合乎 分数入学 条件的新居民;7.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必须照料的对象。五、招收计划一年级班额掌控在42人以内,七年级班额掌控在40人以内。
新的居民子女集中于的学校可必要限制。明确招收计划闻附件1。六、招收办法(一)2014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照分期、分批、错时的办法实行招收,按时间先后决定学校错时招收。
各校明确招收时间闻附件2。1.招收出厂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后学区范围内且其父母在后学区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驻守在苍南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华人、台胞子女,县委、县政府引入的高级人才子女,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移往点集中于移往的下山移民子女,享用照料决定对象子女。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后学区范围内,但其父母在后学区范围内无房屋所有权证的。
第三批: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申请人入读学校后学区范围外,但其父母在后学区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能获取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或能获取最近一个月的电费完整发票,经供电部门核查交纳电费剩两年(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及以上,并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自有房产并居住于两年及以上的。第四批:父母在后学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需在后学区范围内,折合)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实时按规定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毕业学校校址在初中后学区范围内,申请人就读于此初中的本县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转至毕业学校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之前);父母能获取材料证明在申请人就读于学校后学区范围内专门从事工农商服务业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收程序(1)公办学校再行招生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2)招生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另有余额的,可启动程序招生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若甄选适龄儿童(少年)数多于该学校剩下学额时,学校不应如数入学;若甄选适龄儿童(少年)数多达剩下学额,学校可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取得的时间顺序实行招收,额满为止。
(3)学校招生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另有剩下学额的,可启动程序招生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可再行按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入学父母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再行按购房月发票时间先后顺序入学父母无房屋所有权证,但有购房月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最后入学父母在后学区范围内,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能获取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或能获取最近一个月的电费完整发票,经供电部门核查交纳电费剩两年(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及以上,并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自有房产并居住于两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直到额满为止。(4)学校招生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另有剩下学额的,可启动程序招生第四出厂适龄儿童(少年)。
学校再行入学父母在后学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实时按规定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适龄儿童(少年);初中学校再行入学后学区范围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灵溪一、二、三中各自再行入学户籍在灵溪一至五中后学区范围内的应届毕业生,龙港一、二、三中各自再行入学户籍在龙港一至五中后学区范围内的应届毕业生;再行入学户籍在本镇的应届毕业生;最后入学户籍在本县的应届毕业生。其它学校各自再行入学户籍在本镇的应届毕业生,再行入学户籍在本县的应届毕业生);最后,各学校入学能获取材料证明父母在后学区范围内专门从事工农商服务业的适龄儿童(少年),直到额满为止(同等条件下,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能获取最近一个月的电费完整发票,经供电部门核查交纳电费反感两年的,按交纳电费时间长短排序,不予优先照顾)。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期学校中不能申请人一所学校甄选就读于,不得多校申请人。
若有多校申请人,日后查办,中止入学资格。(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县教育局专责指导下,按核准的招收计划和时间,实施依法自律招收。民办学校招生的新生不应填上《苍南县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新生入学名册》,在招收完结后一周内报县教育局中小教科备案。
(三)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龙港艺术实验学校(龙港镇第四小学)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面向全县招收,招收对象为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明确招收办法由学校制订,报县教育局审查后实行。县第一实验小学招收办法由学校制订,报县教育局国家发改委后实行。七、甄选办法(一)苍南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所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用作小学甄选,折合)、学生基本信息表格(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从电子学籍系统打印机并盖校章,用作初中甄选,折合)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后学区学校甄选。各初中不得招生没学籍的学生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于2014年6月30日以后注册、迁出,或未在规定时间到后学区学校甄选而并未被录取的,所持以上证件到所在地学区甄选,由学区统筹安排到有余额的公办学校入学(县教育局直属学校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中、小教科负责管理专责到适当中小学,折合)。(二)驻守在苍南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所持父母身份证明、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7至8日到县教育局中、小教科甄选,由县教育局以备决定入学。照料的公办学校不不含县第一实验小学、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龙港艺术实验学校(龙港镇第四小学)。
(三)华侨、华人、台胞子女,所持苍南县侨办或县台办证明、现监护人户口簿和房屋所有权证、儿童(少年)本人的身份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监护人户籍所在后学区或房屋所有权所在后学区学校甄选。监护人户籍不出本县或在当地无房产的,于7月7至8日到县教育局中、小教科甄选,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照料的公办学校不不含县第一实验小学、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龙港艺术实验学校(龙港镇第四小学)。(四)县委、县政府引入的高级人才子女,所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县人才、人事部门证明、父母单位证明文件、涉及高级人才证明、居住于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父母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后学区甄选,或于7月7至8日到县教育局中、小教科甄选,由县教育局以备决定入学。照料的公办学校不不含县第一实验小学、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龙港艺术实验学校(龙港镇第四小学)。
(五)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移往点集中于移往的下山移民子女,所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证或移民审核的涉及材料、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移民移往点后学区学校甄选。(六)享用照料决定对象子女,由父母明确提出书面申请人,并经所在单位签订意见后,所持适当证明材料、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7至8日到县教育局中、小教科甄选。县教育局根据政策规定及涉及学校招收计划,以备决定到公办学校求学。
照料的公办学校不不含县第一实验小学、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龙港艺术实验小学(龙港镇第四小学)。(七)需在户籍所在后学区外申请人就读于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所持户口簿、涉及有效地证明材料、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按适当的出厂到适当的学校甄选。(八)具备苍南县小学学籍的新居民子女应届毕业生,凭学生基本信息表及户籍证明甄选;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由监护人凭原籍户口簿、流出地乡镇政府开具的夫妻双方同时入城农民工或法定监护人入城农民工证明、我县派发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在我县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剩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县经商获得的工商许可)、社会养老保险费证明、儿童(少年)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20日至21日以备到采纳符合条件新的居民子女求学的公办学校甄选。
若学校额满无法决定,则于7月22日至23日到居住地学区注册,由学区统筹安排到另有余额的采纳符合条件新的居民子女求学的公办学校。其中,合乎计划生育政策的优先给与决定求学。苍南县采纳符合条件新的居民子女求学的公办学校名单闻附件3。其他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应以返户籍所在地就读于。
我县采纳符合条件新的居民子女求学的公办学校在保证后学区适龄儿童、少年(不含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的前提下,根据招收计划和剩下学额实际,不应招生其他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求学,额满为止。八、几种类似情况的处置(一)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该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二)房屋所有权证在抵押的,可将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署、抵押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以及贷款凭证原件,替换房屋所有权证甄选;房屋显然早已交付使用,但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凭房进公司的购房合约、发票及房管局收件收据为依据。
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房屋所有权证以及2014年6月30日之后注册的房屋所有权证(还包括购房合约等凭证)无法作为入学甄选依据。(三)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不应向学校递交自有住所的解释报告及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或获取最近一个月的电费完整发票,经供电部门核查当年交纳电费剩两年(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及以上,并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自有房产并居住于两年及以上。(四)因征地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征地移往协议书为凭证,到原后学区学校或移往地后学区学校甄选。(五)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再婚等原因而户口并未实施的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计生、法院等部门的有效地证明,医院开具的身分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后学区学校甄选。
(六)因类似原因并未被录取的第一、二批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统筹安排到登录公办学校求学(县教育局直属学校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中、小教科负责管理专责到适当中小学)。九、涉及工作及步骤(一)各学区要的组织各小学对毕业生电子学籍信息展开全面清扫比对,保证学生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县教育局将于6月30日瞄准全县六年级学生基本信息。(二)各小学要在小学毕业生学力检测后,为每一位毕业生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打印机学生基本信息表格,垫学校公章后发给学生,用作初中入学甄选。
(三)每出厂入学工作完结后,各招收学校要及时将学生的基本信息载入到 苍南县义务教育招收系统。县教育局将各校载入的学生信息引入电子学籍系统,不予创建或迁入电子学籍。
凡未载入或载入的信息与现实信息相符的适龄儿童,不准未予创建或迁入电子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收学校负责管理。同时,各招收学校要将各出厂招收情况及时报学区和县教育局中、小教科备案,并的组织好新生登记工作。
对于并未等候的学生,要理解原因,作好注册,竭力保证本后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和具备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十、招收纪律(一)县政府正式成立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育、财政、发改、监察、公安、寄居辟、人力社保、民政、新的居民服务管理、供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构成,强化对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二)招收工作涉及面甚广、可玩性大,家长及社会十分注目,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收文件精神,坚决准确的宣传导向。
招收工作中遇上的问题和艰难要及时向招收领导小组报告,无法自作主张,随便说明。(三)各学区、学校要细化有关招收政策,制订明确招收实施细则;同时向社会发布,作好宣传引领工作。
各招收学校要严苛按照本实施办法精神正式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招收工作小组,同时正式成立招收工作监督小组,贯彻严肃作好新生甄选、入学和监督等涉及工作,并将学校招收工作小组成员和监督小组成员等名单报所在地学区和县教育局中小教科备案。(四)各学区、学校要严苛按照招收时间、出厂和程序的组织招收,招收结果要按出厂及时在校园网和校务公开栏审批。
所有学校新生入学不准实施常态编班;所有学校不得以举行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名义招收;所有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会面)入学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得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除农村山区学校外,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仍然招生寄宿生和寄午生子。(五)各中小学不得招生私自入学学生及未足龄儿童。
已超过规定班额的学校,不得接管户籍在后学区外的学生入学。要严苛按计划招收,不得随便减阔班级、学额。
不得将学生学籍北航在其他学校或让其他学校学生北航,否则未予创建学籍。若确需对招收计划展开调整的,需事前向县教育局明确提出书面申请人,经批准后方可实行。凡是私自超计划、超范围等违规招生的学生,不准未予创建或迁入电子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收学校负责管理。
(六)教育部门要严苛按照招收条件和招收程序及时决定的组织招收,严苛把好年龄、范围、条件和监督关口。极力阻止和缺失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与入学挂勾的任何收费;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要为所获取的材料真实性负责管理,不准私自改动或假造户籍、产权、婚育等证明;公安、寄居辟、民政、人力社保、新的居民服务管理、供电等有关部门要严苛把好各类入学依据证明关口,不准获取欺诈证明。对蓄意获取欺诈证明或审查未尽严加等违背招收文件精神的不道德,将追究责任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极力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工作顺利进行。
招收工作信息全面公开发表,拒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收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编辑引荐:2014灵溪一中小升初招生简章2014温州新星学校小升初招生简章2014温州苍南县各重点初中评价评价2014温州各城区重点初中招生简章汇总关键词:小升初 教育 父母 收费 运动 考试 招收 温州 浙江 小学生 教育资源 教育公平 参予本文精彩评论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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